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一项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做出了调整。
南宁房地产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鉴于今年初发生的肺炎疫情,对我市的房地产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特进行本次调整。
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在面积120平米以内,允许在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其次,职工个人或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目前无住房或有面积在120平米以内住房的,允许购买二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住房时再次使用公积金。
职工个人或家庭在购买二套或二次申请购房公斤贷款时,首付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购买危房旧房改造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二套房或二次申请时,可参照第三条,且不受面积限制;购房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未使用公积金或已使用一次公积金已结清,可参照第三条,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此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