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延续和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据悉,新修订的《若干政策规定》在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上力度更大,各相关企业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将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修订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为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若干政策规定》坚持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对重大产业、港口物流、金融等方面的支持,相关优惠更加丰富,措施也更加明晰,针对性和导向性更强。
从范围时间来看,修订后的政策涉及范围更广、时限更长。其实施范围全面扩展到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6个城市(此前玉林、崇左市仅交通物流被列入经济区);执行时间延续到2020年,政策优惠期长达7年。
从政策内容上看,重点更突出了。修订后的政策围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等目标,集中支持产业、港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并体现了鼓励增量、扶持未来的原则。
而从支持力度来看,企业将享受更多优惠。新增加的37项内容主要体现了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形式更加灵活,操作更加具体。财政对政策实施的支持力度也比以前大,自治区本级财政将之前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据自治区有关部门测算,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后,自治区每年将减少税收近20亿元,每年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超过15亿元。
修订后的《若干政策规定》推出税收、补贴、金融等多项优惠政策
发展“舞台”已搭好 等你“上台”展拳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经过延续和修订后新增了37项内容,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港口航运、物流业发展、金融业发展等方面都加大了支持力度,将对南宁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1 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免征5年部分所得税
新修订的政策继续实施税收优惠,对部分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将鼓励类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提高为“5免2减半”。
例如,新办的享受**西部大开发按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4类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行业的**鼓励类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首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共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7年减半征收(即“5免2减半”)……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此外,对新注册成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算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新办的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2 财政支持 每年安排13亿元发展重点产业
原《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的6年间,自治区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新修订的政策明确将专项资金提高为每年13亿元,且自治区和市级还将通过奖励和补助引进500强企业。
根据规定,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3亿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等发展。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并逐年有所增长。
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各部门在分配时重点投向经济区并优先考虑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公益设施项目。
对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且企业在园区投资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在2年内建成投产的,可由所在地政府对园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对于重点产业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有关规定以项目形式重点支持园区建设。
关键词3 总部经济 企业总部还有望获得研发补助
新政策规定,对新注册成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除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外,还根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这对南宁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早在2010年,南宁就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亮点,对入驻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的企业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凡总部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一律优先办理,促进项目加快建设;政府部门跟踪做好各类已落户总部基地项目的协调服务。这两年,尤其是去年,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不断传出500强企业进驻的消息,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驶入了“快车道”。新政策有关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也将推动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的建设。
同时,新政策还对外商投资给予方便: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较长收件过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便利,经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商务部门核发“公司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关键词4 金融发展 补助新迁入或新设立金融机构
《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日前印发;根据《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南宁将在2020年建成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对于未来南宁金融业的发展,新政策也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策规定,广西将大力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区内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交易场所等分支机构实施升格或增加设置;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和促进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到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南宁金融机构集聚区;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资金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广进出口押汇、仓单质押、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新改制的金融子公司,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部分,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对在经济区新注册登记,从事小微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审核后,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算起,免征3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等。
关键词5 港口航运 新开直航航线**补助400万元
本次政策修订,还对港口航运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重点支持。相关企业除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外,还将得到自治区和有关市的奖励和补助。
具体来说,政策规定对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开行45航次/年以上的外贸集装箱直航航线,视其使用船型、航线密度等情况,每年给予80万元—120万元的补助 ;新开通往东盟**及其他**的外贸班轮直航航线,视情况连续3年给予相应补助,**年每条航线补助200万元—400万元,后两年补助额按20%比例逐年递减;对于承揽自治区以外、经北部湾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当年集装箱量比上年实际增长部分按 200元/标箱补助;运力规模**超过10万载重吨的航运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以后每增加5万吨 ,可再获100万元奖励,对同一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500万元。
该政策的出台,不仅对靠海的北海、钦州、防城港的海航起到推动作用,还将对南宁的内河航运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南宁港总体**》将南宁港按功能划分为隆安港区、中心城港区、六景港区和横县港区4个港区,其中中心城港区将发展成为服务于南宁市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中心的港口,而新修订的政策对大型仓储物流也给予了支持,如: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开行国际道路客货运的车辆,同一条线路可连续3年获得燃油费50%的补助;投资大型物流仓储等的物流企业,可享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优惠,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还将获20%的贷款贴息补助。